巴哈 選擇遊戲

  RaidCall選擇遊戲

新服列表

NEW SERVERS

日期 時間 遊戲名稱 服數
01-28 11:00 144服
12-24 11:00 143服
11-26 11:41 142服
10-29 11:00 141服
09-24 11:00 140服
08-27 11:00 139服

新遊推薦

NEW GAME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線上遊戲條款更新公告

親愛的玩家:

根據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的整體要求,《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線上遊戲條款》內容進行更新,玩家可自行查看最新版服務條款。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線上遊戲條款(更新後):https://service.gm99.com/about/termsofuse.htm

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

1.原協議中出現的「視為」和「表示」等字眼變更為「推定」。


2.原協議【第一條  合約適用之範圍】中「如甲方因洩露自己或家人之資料給其他第三人或與網友見面致受到任何損害或引發任何爭議,概與乙方無關」更新為「如甲方因洩露自己或家人之資料給其他第三人或與網友見面致受到任何損害或引發任何爭議,甲方應自負責任。」


3.原協議【第三條  名詞定義】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七、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必要成本包含之項目,依所佔比重由高至低,包含渠道費用、委託業務費用、通信費用、工本費用、人力成本費用,所占比重依乙方各運營遊戲實際運營情形調整之,以甲方儲值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爲限)。

>>>>九、甲方電子信箱:指甲方於乙方遊戲網站建立帳號後獲得之乙方遊戲網站站內信箱。

>>>>十、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指乙方發送電子郵件至甲方電子信箱。


4.原協議【第五條  註冊資料】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一、 提供個人註冊資料】的第3點更新為「如果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註冊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已變更而未及時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導致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或進一步提供本服務,乙方應以書面、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並給予改正之機會,若甲方經乙方通知後仍未改正者,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應自負責任。」

>>>>第四項內容進行更新:「乙方將採取商業上合理的方式以保護甲方的個人資料的安全。乙方將使用當時科技通常可以獲得的安全技術和程序來保護甲方的個人資料不被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洩漏。又因乙方提供本服務時未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未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電腦系統遭受的破壞或運作異常,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本條第四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原協議【第六條  關於帳號和密碼】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2.請瞭解帳號在註冊之後不可變更,而密碼可以通過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修改。甲方對於甲方的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義務。

>>>>3.因為甲方的保管疏忽或其他任何個人行為導致甲方的帳號或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後果,甲方應自行承擔責任。


6.原協議【第七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中第1點更新為「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7.原協議【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甲方可以根據本合約使用本服務。由於本合約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關於本合約條款之變更,依第十七條規定處理。

>>>>3.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或對乙方後來更新的條款有異議,或對本服務不滿意,甲方可以選擇停止使用本服務。如果甲方選擇停止使用本服務,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4.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一經下載或接受服務即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適用。但若以光碟、硬碟、存取式記憶體等實體載具並透過通訊交易方式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商品費用向乙方請求退費。

>>>>5.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經核實後得依甲方之請求退費。

>>>>6.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實體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甲方之退費權利。


8.原協議【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約條款及其他規則接受並使用本服務,甲方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本服務或參與乙方活動。由於本合約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關於本合約條款之變更,依第十七條規定處理。

>>>>3. 甲方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帳號和密碼,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帳號和密碼洩漏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若甲方之帳號在異常期間所產生的遊戲中虛擬貨幣或虛擬物品的損失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返還請求並核實實際損失情況後,返還甲方相應的虛擬貨幣或虛擬物品,惟因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4. 甲方僅能以一個單獨的個人的身份使用本服務。


9.原協議【第十條 隱私保護】中的第3點更新為「在不透露單個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有權對整個用戶數據庫進行技術分析並對已進行分析、整理後的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


10.原協議【第十一條  免責聲明】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 乙方不保證以下事宜:(1)本服務將符合甲方的要求。(2)本服務將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不會出錯。(3)第三人藉由非法方式介入或侵害甲方之權利,但乙方受甲方告知有此情事發生時,乙方將協助甲方排除或協助查明侵害來源。若有前述情形發生時,依本合約第十六、二十二及二十三條規定處理。

>>>>2. 甲方明確同意使用非乙方提供之網路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甲方或第三方即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因使用非乙方提供之網路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甲方或第三方即網路服務提供者自己承擔,乙方除因系統設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或提供本服務時未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未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電腦系統遭受的破壞或運作異常、遊戲程式漏洞者,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11.原協議【第十二條  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2. 非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乙方有權以書面、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後,中斷、部分或全部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網路服務。

>>>>3. 除前二項所述情形外,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網路服務之期間內扣除之甲方儲值。

>>>>4. 甲方同意如果在註冊通行證後的連續一年時間內,沒有使用過此通行證(包括使用此通行證登入遊戲,登入網站,儲值),經乙方以雙方同意之方式通知甲方後十五日內,甲方仍未使用通行證者,則該通行證不會被系統保留,如果乙方停止提供本服務,經雙方合意後,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雙方同意的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12.原協議【第十四條 網路遊戲中虛擬物品的約定】更新為「遊戲中的各種虛擬物品不限於金幣、銀兩、道具、裝備等電磁紀錄,其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上述電磁紀錄的支配權;甲方並有注意其行爲應合乎法律和遊戲規則之義務。甲方同意就已使用於購買虛擬物品使用權之儲值,除符合第八條之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若甲方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予第三人,因此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將不負協調、處理責任。」


13.原協議【第十六條 服務中斷、停止和變更的說明】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或施工,軟硬體更新等,應提前7日於遊戲網站向玩家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後暫停服務。


14.原協議【第十七條 個人資料的轉移和遊戲方式的轉變】更新爲「乙方將盡力持續地向甲方提供本服務,但是乙方並不排除停止提供本服務的可能性,也不排除任何改變遊戲方式的可能性。如果乙方停止或改變提供本服務,乙方將會事先在遊戲相關網頁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並盡力尋找適當的服務提供者或方式以代替乙方繼續提供本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可能會將甲方的個人資料(包括有關的帳號和密碼訊息及個人資料)轉移給該繼續提供服務的一方,也可能需要永久封存原有資料以推行新的遊戲方式。

如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上述安排,應於變更訊息公告后15日內,向乙方為反對之表示,則在本服務停止后30日內,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15.原協議【第十八條 資費政策】中部分內容更新為「如資費調整時,乙方將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乙方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上公告,並以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乙方資費政策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資費政策計收;若新的資費政策高於舊的資費政策時,甲方在新資費政策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資費政策計收。乙方遊戲如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將於遊戲中另行公告。對於乙方的收費本服務,甲方應該按照乙方確定的資費政策購買本服務。如果甲方未按乙方確定的資費政策購買本服務,經乙方以書面、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後三十日內,甲方仍未改正者,乙方可以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務。」


16.原協議【第二十條 遊戲版本更新變動的說】更新為「為增加並豐富遊戲的內容,遊戲在運行時會不定期更新並調整改變遊戲內所有的功能。由於遊戲版本可能隨時變更,乙方將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依乙方公告及通知查閱。」


17.原協議【第二十一條 有限保證及責任限制】中部分內容更新為「乙方僅在商業上允許的合理範圍內盡力解決乙方在提供本服務過程中所遇到的任何問題。除乙方依消費者保護法應負之責任外,乙方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類型的保證,不論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用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無病毒以無錯誤的任何默示保證和責任且不擔保所提供的本服務一定能滿足甲方的期待。」


18.原協議【第二十二條  遊戲管理】中部分條款做以下更新:

>>【4.甲方應遵守服務使用者守則】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禁止公開或私下傳播任何存在並可利用的遊戲Bug、不正儲值之方式等影響乙方權益之言論,請在發現遊戲Bug時立即向乙方反應;

>>>>(2)禁止使用公共頻道惡意刷屏,或做出任何影響正常遊戲秩序的行為;

>>>>(3)禁止註冊多重帳號或遊戲角色並使用上述帳號或角色批量性移轉遊戲內虛擬道具至其他帳號或角色等影響遊戲衡平性之行為;

>>>>(4)任何違反以上條款的違規行為,GM有權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進行警告及要求改正。經乙方通知後三日內,甲方未改善者,乙方根據情節輕重對違規者進行警告、強制下線、禁閉、更名或停權的處罰,情節尤其嚴重者,將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違規造成的一切損害或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除構成第25條契約終止事由外,甲方違反本遊戲服務使用者規則之規定,且同一態樣達三次者,乙方得以書面、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6.虛擬物品說明】中部分條款更新如下:

>>>>(1)甲方如進行任何未經過乙方認證的實體貨幣或點卡等物品與帳號、虛擬貨幣和虛擬物品之間的交易,因此產生之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將不負協調、處理責任

>>>>(3)除伺服器大規模斷線外,由於地方網路問題、甲方自行操作行爲等個別原因造成的角色被刪或回溯、以及虛擬物品和金錢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增加說明「9. 除構成第二十五條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其他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19.原協議【第二十三條 故障承擔】中部分內容更新為「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惟甲方就其自行操作行爲所導致之任何結果,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乙方給予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


20.原協議【第二十五條 公司擁有終止權】中增加與更新以下內容:

>>>>二、以修改、反譯或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進行賺取金錢、複製裝備、快速累積經驗值等破壞遊戲公平性、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四、使用者名稱使用中文、數字以外字元,致乙方系統不正常運作。

>>>>五、使用者名稱使用涉及人身攻擊、淫穢、辱罵、反動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

>>>>六、使用業者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或公開或私下發表言論使人誤認為管理員。

>>>>七、冒用他人名義申請帳號。

>>>>八、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儲值。

>>>>九、公開或私下發表毀損他人名譽或威脅恐嚇之言語。

>>>>部分更新為「為了向甲方提供本服務,乙方非因預先計畫需對有關的網站伺服器或遊戲伺服器或乙方所提供的本服務的相關官方網站進行維護,該維護可能造成服務的中斷,並且該中斷乙方可能無法事先的通知。乙方於狀況發生時立即於提供的本服務的相關官方網站公告,且於遊戲進行中及時發布停機訊息。對於因他人侵入乙方的網路或遊戲系統,篡改、刪改或偽造、變造網站和遊戲資料或數據而造成本服務的停止或中斷,甲方因此受有損害的,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21.原協議【第二十八條 與法律的衝突】更新為「本合約的解釋、效力及適用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如有訴訟甲乙雙方協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如果本合約的任何內容與法律相抵觸,應以法律規定為準。」


22.原協議【第三十條 修改和解釋權】更新為「基於對乙方本身、用戶及市場狀況不斷變化的考慮,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新增、刪除本合約條款的權利,修改、新增、刪除本合約條款時,乙方將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修改、新增、刪除的事實,並以書面或向甲方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收到變更契約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推定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且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推定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23.原協議【第三十一條補充規定】更新為:

>>>>(一)乙方應於各遊戲網站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乙方遊戲如加入安全裝置,且未載明付費資訊者,均為免費使用。

相關文章